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從『生命』轉化到『死亡』 需要 人文關懷的專業服務及莊嚴環保的優質設備
  • 新竹市生命紀念園區 提供您 最滿意的殯葬服務 陪伴您渡過喪親的傷痛
::: 首頁 > 便民服務 > 法規資訊
友善列印 張貼至「Facebook」 張貼至「Twitter」 張貼至「Plurk」 張貼至「Google+」 張貼至「Line」 字級: 字級設定小 字級設定中 字級設定大

法規資訊

新竹市殯葬管理所端正政風作業要點
發布日期: 
105-04-05
類  別: 
法規資訊
詳細內容: 
一、 為正本清源、自律自清,拒絕紅包饋贈,避免外界對員工之誤解、澄清外界之爭議及提昇機關廉政形象,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所員工一律不得私自承攬或從事本所主管之相關業務工作,或收受職務上之餽贈、紅包及小費。
 
三、 本所員工嚴禁懸掛輓聯及布幔。
 
四、 本所得組成稽查小組,由所長擔任召集人,服務組組長及總務組組長分別為副召集人,殯儀館(冷凍庫)、骨灰(骸)存放設施、火化場及公墓各業務督導人員為組員,研考承辦人員為執行列管,政風承辦人員為執行幹事,負責每次查核結果之彙整。
 
五、針對殯葬業者及家屬為受訪對象,每月實施不定期查核,抽查方式以電話查詢為主,當面詢問為輔,1 個月至少抽查1 次,抽查數量得按每月情形不一,惟每月各項設施稽查件數不得少於8件(如附表)。

六、本所員工有拒受饋贈現金或等值物品具體事實者,得依下列規定簽獎:
(一)金額三千元以上,未滿一萬元者,嘉獎一次。
(二)金額一萬元以上,未滿十萬元者,嘉獎二次。
(三)金額十萬元以上,記功一次。
(四)員工拒受該次饋贈金額未達三千元以上,惟連續三個月累計共拒退饋贈金額超過三千元以上者,嘉獎一次。

七、 本所員工違反本要點,經查明屬實者,依下列方式議處:
(一)違反第二點者,簽報市府予以記大過一次以上之處分,並提列年終不予續聘之依據,倘涉有刑事責任者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偵辦。
(二)違反第三點者,予以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八、違反本要點受行政(懲戒)處分者,適用「新竹市殯葬管理所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簽 奉所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新竹市殯葬管理所端正政風稽核表
瀏覽人次:2531 人    更新日期:105-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