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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新竹市殯葬管理所處理天然災害暨意外事故應變辦法
發布日期: 
105-04-05
類  別: 
法規資訊
詳細內容: 
一、新竹市殯葬管理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1.天然災害 (颱 風、水災)造成之設施、設備損壞2.重大意外事故(交通、火災)死亡事件3.其他特殊事件,特訂定辦法。

二、本所為處理天然災害、重大意外事故及其他特殊事件之發生,應成立緊急應變小組。

三、本小組由所長擔任召集人,指揮調度小組成員。並將處理情形彙整陳報主管機關。

四、天然災害、重大意外事故及其他特殊事件之發生,應由值班人員依其性質儘速通報業務主管機關並陳報召集人。

五、天然災害造成之損害由總務組組長通知組內成員立即修復,並協調廠商協助之。

六、重大意外死亡處理,由服務組組長通知組內成員立即至本所成立服務處,並協調本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派員協助之。

七、其他未盡事宜,得由召集人交辦之。

天然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執行流程圖
天然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執行流程圖
  • 主管機關-召集人所長-1.總務組長(損害修復) 2.服務組長(死亡處理)
備註:災害意外發生由值班人員儘速通報業務主管機關並陳報召集人。
 
瀏覽人次:2667 人    更新日期:107-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