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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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0-04-01
發布單位:
殯葬管理所
類       別:
常見問答
問題
如何申請客雅山公墓公園化公墓及第十二公墓?需繳交多少規費?
解答 

  1. 由申請人檢據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退還)、私章及營葬者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退還)、私章等至殯葬管理所服務中心申辦。

  2. 墓地規費標準如下:(外縣市以2倍計收)

    • 公墓公園化公墓:每一墓基規費30,000元,不含造墳費用。

    • 一般公墓:每一墓基規費2,000元,不含造墳費用。




※ 非設籍本市之死者,申請人為死者之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於申請時為本市市民且連續設籍本市2年以上或自死者死亡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使用公墓,使用規費以1.5倍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