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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延長本市第一公墓範圍內有(無)主墳墓遷葬期限
109-11-06最新消息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39、4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與新竹市政府辦理第一公墓遷葬作業第五次工作會議決議。
遷葬地點:本市第一公墓範圍內。
遷葬原因:該土地範圍預定改設為文大用地。
遷葬期限:自108年8月1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
遷葬補償費或遷葬救濟金:依本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29條附表二發放補償金或救濟金。
申請作業應具備文件:
亡者除戶謄本正本1份。
可證明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戶籍謄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存摺影本。(郵局或銀行均可)
申請人印章。
請依法申請起掘,並附起掘前之墓碑(正面照)、起掘中(骨骸或骨罐放置於墓碑前照片)及起掘後(墓碑擊破照片)照片各1張。
上開地點之墳墓所有人、管理人、關係人、認領人,請於遷葬期限內,逕向新竹市殯葬管理所辦理墳墓遷葬認領手續及遷葬作業,聯絡地址:新竹市成德路132號,連絡電話:03-5221755及03-5220179分機107、302。
公告期滿尚未自行起掘之墳墓,依殯葬管理條例第30及41條規定視為無主墓,將由本府依法代為起掘並安置於本市永生園(大坪頂)納骨堂。
爾後遷葬作業進行中若再發現墳墓或遺骸,仍依據本公告相關規定辦理,不再另行公告。
聯絡電話:
03-5221755及03-5220179分機107、302
相關連結:
申請書、委託書及切結書
第一公墓有主墳墓遷葬流程及相關表格
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29條附表二_新竹市墳墓遷葬查估補償費及救濟金發放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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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948 人 更新日期:109-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