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流程說明

一、開立死亡證明:須備亡者身分證、家屬身分證及印章辦理。
  1.  在醫院過世:在醫院開死亡證明。
  2.  在家亡故:通知地區衛生所開死亡證明。(東區衛生所:03-5236158、北區衛生所:03-5353969、香山區衛生所:03-5388109)
  3. 意外死亡:至派出所報案請檢察官開相驗證明。
 
二、辦理喪葬儀式:
  1.  親自(或委託合法葬儀業者)至本所服務中心「申辦殯儀館設施與服務項目」。
  2.  家屬自宅或至外縣市辦理喪葬儀式。
 
三、土葬、晉塔或樹葬:須備死亡證明、亡者身分證、家屬身分證及印章至本所辦理。
  1. 土葬:至本所申請埋葬許可,於出殯奠禮後直接土葬。
  2. 晉塔:至本所申請火化及納骨堂選位,於出殯奠禮遺體火化後,擇日晉塔。
  3. 樹葬:至本所申請火化(含骨灰再研磨)及樹葬許可,於出殯奠禮完成、遺體火化、骨灰研磨後,擇日樹葬。

瀏覽人次:10928 人  更新日期:110-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