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設施申請退費規定及流程

  1. 申請退費條件:已繳費但未使用殯葬設施者,或特殊事由經市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2. 申請期限:
    • 殯儀館設施冷氣使用規費應於最後預定使用日(含當日)前申辦,
    • 前項外之其他殯儀館設施、遺體火化及樹葬規費應於預定使用日3天前申辦,
    • 納骨塔及公墓設施規費應於核准日起14天內申辦。
    • 逾期提出或已使用者不予退費,但特殊事由經市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3. 退費程序:至新竹市殯葬管理所服務中心(殯儀館)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准後另行通知退款,以現金繳費者請至本所櫃檯退還現金;刷卡繳費者,請持原卡片及刷卡單至原刷卡地點辦理退費。
  4. 依新竹市殯葬管理所公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注意事項二、殯儀館服務中心申辦規範及注意事項(十二)規定辦理。

瀏覽人次:646 人  更新日期:112-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