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服務簡介

 沿   革 

        原有火化場坐落於寶山路,實施勞務外包制,二座火化爐已不敷使用。新建之火化場(羽化館)規劃在殯葬設施專區內,可達到殯葬一元化作業,更可 減少出殯隊伍對市區交通之影響,兼可節省殯葬費用。新建火化場設置新式環保、無污染之火化爐八具,並設有八間奠禮堂可辦理簡易之告別奠禮,於九十三年十月啟用,足夠大新竹地區使用之需求。


 設 施 項 目 
  • 火化場1處,爐具8座、奠禮堂8間、撿骨室2間、家屬休息室8間。

 服 務 項 目   - 檢附相關證件至本所服務中心洽辦。 <申請流程及規費>
  1. 核發火化暨骨灰研磨許可證-應由申請人或受委託之殯葬業者申請核可排定火化(研磨)日期。  
  2. 火化服務-火化場內部設備有
    • 免費之電動迎靈棺車。
    • 獨立之告別奠禮堂。
    • 特殊設計之時光迎靈隧道。
    • 舒適之家屬休息室。

 設 施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1. 遺體火化前,火化場工作人員應核對火化許可證、並請家屬於收執聯簽名確認無誤後,始可進爐火化。
  2. 本館全面禁煙,祭拜台限插兩柱香,並嚴禁焚燒衣物。違反者,除依本注意事項處罰外,另函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處分。
  3. 火化棺木限用規格:
    • (1) 6.5尺(長)*2.2尺(寬)*2尺(高)以下棺木。
    • (2) 套棺,且棺木表層嚴禁以烤漆塗裝。
  4. 遺體不得存有下列物品並禁止放置棺柩內作為陪葬品:
    • (1) 助聽器或心瓣器等醫療器具。
    • (2) 眼鏡及眼鏡盒。
    • (3) 多量之乾冰。
    • (4) 錄音帶、錄影帶、CD、收音機等。
    • (5) 計時器、噴氣罐類。
    • (6) 釣竿、球桿、拐杖等。
    • (7) 橡膠或塑膠類製品。
    • (8) 其他易爆物品。
  5. 棺柩內除遺體外,嚴禁放置化纖、塑膠、皮革及其他等易產生污染之陪葬物。
  6. 棺柩火化時,經自動監控系統偵測出違反「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時,除依本注意事項處罰外,另函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處分。
  7. 遺體火化時,家屬或受委託之殯葬業者,請在家屬休息室等待撿骨,若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遺體發生損害(壞)等情事,本所不負賠償責任。
  8. 遺體火化後,請家屬或受委託之殯葬業者會同工作人員撿骨裝罐,並登記焚化紀錄表,交由家屬簽名後領回,其逾7天未領回之骨灰罐,由本所通知申請人或受委託之殯葬業者處理,其所需費用應由申請人或受委託之殯葬業者負擔。
  9. 家屬如欲參與撿拾骨骸過程,仍須由工作人員撿拾,家屬可陪側觀看,以策安全,並避免毀損設備。
  10. 有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第1類傳染病(霍亂、鼠疫、黃熱病、狂犬病、伊拉波病毒出血熱、炭疽病、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死亡之屍體、必須於24小時內火化,如無法即時取得相關證明文件,本所得依實際情形專案辦理。
  11. 為利棺木火化排序及指定火化時間者火化爐之預控,若進場時所量棺木實際尺寸與限用規格不符,得由工作人員視現況重新排序。
  12. 靈車及家屬車輛應停放整齊,其餘陣頭車輛等嚴禁駛入本館停放。
  13. 焚燒金銀紙錢,應於焚紙爐內或指定之場地為之。幢幡、輓聯、紙條、大燈、雙連巾等請投擲於指定之垃圾子車內,以維護環境清潔。
  14. 如遇突發事件,應依相關標示及工作人員之指引,離開館區或至避難位置。

 通 訊 及 服 務 時 間    <服務時間及公告>
  • 洽公電話:(03)5220179、5221905分機105
  • 洽公地址:新竹市成德路132號  (新竹市殯葬管理所)
  • 洽公時間:08:00 ~ 12:00  13:00 ~ 17:00
  • 火化場電話:(03)5230611
  • 火化場地址:新竹市成德一街3號
  • 火化場服務時間:08:00 ~ 17:00 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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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9478 人  更新日期:11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