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墓墳墓遷葬

遷葬期限:自111年06月01日起至113年04月30日止。
申請書、委託書、切結書、家族系統表及範例下載(另開視窗)​
※ 第五公墓範圍內有(無)主墳墓遷葬公告(另開視窗)
※ 第五公墓遷葬辦法(DM)(另開視窗)
※ 市府新聞稿(另開視窗)​


 遷葬補償措施分為兩種方案 
  • 方案一:根據遷葬補償費(救濟金)發放標準領取,墳墓面積每平方公尺6,000元,最高補償金額7萬8,000元,最低4萬3,000元,合葬者,每增一具遺骨或骨罐,再加發補償費1萬元,屍體尚未腐爛者,另加發遷移處理費3萬元,也就是說,最高金額再提升。若墳墓於87年02月17日禁葬後私自埋葬,以補償費80%發放。
  • 方案二:每一座墳墓發放補償費新台幣6,000元,並免費使用本市火化設施、大坪頂納骨塔2萬元以下之塔位及免收選位費,如使用塔位規費高於2萬元,超出部份以收取價差方式辦理。
第五公墓遷葬流程圖
 
新竹市第五公墓墳墓遷葬行政流程
申請人與亡者若為旁系關係且亡者無直系親屬無法申請除戶戶籍謄本,請至本所提出協助申請。 1.申請人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1) 亡者除戶戶籍謄本及
(2) 證明與亡者關係之戶籍謄本
若家族子孫後代眾多請填列「委託書」,並請其他旁系親屬(各房)一人代表簽章,委託推派申請人辦理,並填寫「家族系統表」列明關係。
       
    2.備齊起掘前中後墓碑照片及墓穴填平照片共4張
(1) 起掘前之墓碑(正面照)、起掘中(骨骸或骨罐放置於墓碑前照片)及起掘後(墓碑擊破照片)各1張。
(2) 墓穴填平照片1張。
(3) 若墓碑上載先祖靈骨與實際挖掘數不符者,請加照一張現場未起掘時照片。
   
   
    3.申請人應具備文件 
(1) 亡者除戶謄本正本1份。
(2) 可證明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戶籍謄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3)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申請人存摺影本。(郵局或銀行均可)
(5) 申請人印章。
(6) 起掘照片共4張。
(7) 家族系統表及委託書等相關文件。
並請選定遷葬補償方案後至本所辦理申請。
   
   
    4.本所辦理起掘遷葬、補償發放、火化、入塔審核。(遷葬補償方案切結後不可再變更)    
   
    5.補償金或救濟金於上述審核完成後,本所按月批次撥付申請人提供之帳戶。    
   
    完成    

※ 若有疑義請洽:新竹市殯葬管理所
  • 地址:新竹市成德路132號
  • 連絡電話:03-5220179 分機107 、302;03-5221755
  • 洽公時間:08:00 ~ 12:00  13:0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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