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葬服務簡介

申請起掘許可證檢附相關證件至本所服務中心洽辦:

一、依法遷葬之墳墓為下列情形
  1. 興建或更新殯葬設施依法應遷葬者。
  2. 公共工程建設依法需遷葬者。
  3. 濫葬之墳墓依法取締應遷葬者。
  4. 其他上級機關及委辦機關委辦者。
二、核發墳墓遷葬補償費,依據「新竹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由本所代為核發。以便順利完成遷葬。

三、通訊及服務時間 
  • 洽公電話:(03)5220179、5221905分機302
  • 洽公地址:新竹市成德路132號  (新竹市殯葬管理所)
  • 洽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規費繳納下午16: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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