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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萬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受禁止營業處分前已簽訂之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案件事宜
111-09-27最新消息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民禮字第1110145240號

主旨:有關臺北市「萬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受禁止營業處分前已簽訂之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案件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臺北市殯葬管理處111年9月22日北市殯管字第11130117272號函辦理。
  2. 查萬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5條第1項規定,經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依111年6月30日北市殯管字第1113007862號裁處書裁處新臺幣10萬元並禁止其繼續營業,本府亦於111年7月7日府民禮字第1110101556號函併予禁止跨區本市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繼續營業。
  3. 依前開函說明三:「…殯葬禮儀服務業於禁止營業處分期間,不得再與消費者簽訂殯葬相關服務契約,亦即應停售相關殯葬商品;對停售前已完成簽約之消費者,為保障其權益,雖仍得繼續提供服務,並提領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之信託財產…」,爰該公司遭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勒令停業前已與消費者簽訂之生前契約案件仍得繼續履行。
  4. 倘該公司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該案為111年7月4日前已簽訂之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案件,即請貴管同意該公司之申請,並請撥冗通知臺北市殯葬管理處(02-87329686轉分機29717,黃課員)。
  5. 檢送內政部111年9月15日台內民字第1110134181號函及臺北市殯葬管理處111年9月22日北市殯管字第11130117272號函各1份供參。

相關附件:
 1110927府民禮字第1110145240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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