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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設施申請退費規定及流程
殯葬設施申請退費規定及流程
- 申請退費條件:已繳費但未使用殯葬設施者,或特殊事由經市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 申請期限:
- 殯儀館設施冷氣使用規費應於最後預定使用日(含當日)前申辦,
- 前項外之其他殯儀館設施、遺體火化及樹葬規費應於預定使用日3天前申辦,
- 納骨塔及公墓設施規費應於核准日起14天內申辦。
- 逾期提出或已使用者不予退費,但特殊事由經市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 退費程序:至新竹市殯葬管理所服務中心(殯儀館)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准後另行通知退款,以現金繳費者請至本所櫃檯退還現金;刷卡繳費者,請持原卡片及刷卡單至原刷卡地點辦理退費。
- 依新竹市殯葬管理所公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注意事項二、殯儀館服務中心申辦規範及注意事項(十二)規定辦理。
- 殯葬管理所服務中心
- 電話:(03)5220179、5221905分機107
- 地址:新竹市成德路132號 (新竹市殯葬管理所)
- 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規費繳納下午16:30前)
瀏覽人次:1066 人 更新日期:1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