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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骸)存放服務簡介
骨灰(骸)存放服務簡介
一、設施項目:納骨堂3間(華藏、華嚴、通天),總容量10萬餘位。
二、服務項目:<申請流程及規費>
※ 死者非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但申請人為死者之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於申請時為本市市民且連續設籍本市2年以上或自死者死亡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需檢附申請人現戶戶籍謄本(1個月內)。
(六)入塔安厝服務-採取以下措施提供便捷貼心的服務。
二、服務項目:<申請流程及規費>
※ 死者非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但申請人為死者之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於申請時為本市市民且連續設籍本市2年以上或自死者死亡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需檢附申請人現戶戶籍謄本(1個月內)。
(一) 核發大坪頂骨灰(骸)存放設施憑證-檢附相關證件至本所服中心洽辦,並依核准之箱位入塔安厝。
- 火化許可證、起掘許可證、骨灰(骸)存放設施遷出證明及死者除戶戶籍謄本。
- 申請人(死者之配偶或家屬)身分證及印章。
- 申請人檢附上列證件及資料至殯葬管理所申請審核→核發選位單。
- 前往大坪頂納骨堂選位或在殯儀館使用納骨堂資訊系統進行線上選位,選位單由工作人員核章後,完成選位程序之日起14日內辦理晉堂。
- 持選位單至殯葬管理所繳費。
- 憑繳費收據及印章擇日晉堂並領取管理單位核發之塔位憑證(完成晉塔程序)。
- 原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若原申請人已歿需檢附除戶戶籍謄本,變更後始得辦理領出)。
- 塔位憑證正本。
- 死者除戶戶籍謄本。
- 申請人(死者之配偶或家屬)身分證及印章。
(六)入塔安厝服務-採取以下措施提供便捷貼心的服務。
- 每日中午輪值,提供骨灰(骸)入塔安厝,節省殯葬流程。
- 例假日輪班值勤,方便骨灰(骸)入塔安厝,節省殯葬流程。
瀏覽人次:5854 人 更新日期:10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