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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大坪頂華藏堂骨灰(骸)遷移期限展延公告
113-12-16最新消息

新竹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民禮字第1130202413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坪頂華藏堂範圍內有主骨灰(骸)遷移期限展延事宜。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
公告事項:
  • 一、遷移地點:本市大坪頂華藏堂範圈內。
  • 二、遷移原因:該納骨堂因年久老舊不堪使用。
  • 三、遷移期限:自原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 四、遷移優惠措施:
    • (一)使用本市公有骨灰(骸)塔位均以市民計價,且使用本市公有納骨塔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以下塔位,免收使用規費,使用逾2萬元之塔位,則須補足差價。
    • (二)遷移至本市樹葬園區,免收使用規費。
    • (三)骨骸再火化及骨灰研磨,免收使用規費。
    • (四)遷移他處安置者,則不另發放補償金。
  • 五、申請作業應具備文件:<詳附件>
    • (一)辦理遷出塔位時,需檢附原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若原申請人已歿,需檢附除户户籍謄本,變更始得辦理領出。
    • (二)辦理遷入塔位時,請申請人(亡者之配偶或家屬)備妥身分證、印章及遷出證明。
  • 六、家屬、關係人請於遷葬期限內,逕向新竹市殯葬管理所辦理骨灰(骸)遷出及遷入作業,
    • 聯絡地址:新竹市成德路132號,
    • 連絡電話:03-5220179分機106、107。
  • 七、公告期滿尚未自行遷移者,將由本府代為遷移並安置於本市永生園(大坪頂)納骨堂,本府代為遷移前,家屬自行遷移者,仍適用公告事項四遷移優惠措施。
     
華 藏 堂
華藏堂

相關連結:
相關附件:
 1120825_府民禮字第1120083686號函塔位遷移公告
 1131216_府民禮字第1130202413號函華葬堂遷移延期公告
 華藏堂塔位遷移申辦流程暨應備文件
瀏覽人次:13300 人    更新日期:11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