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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頂華藏堂骨灰(骸)遷移公告
112-08-30最新消息
新竹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民禮字第1120083686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坪頂華藏堂範圍內骨灰(骸)遷移事宜。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
公告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民禮字第1120083686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坪頂華藏堂範圍內骨灰(骸)遷移事宜。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
公告事項:
- 一、遷移地點:本市大坪頂華藏堂範圍內。
- 二、遷移原因:該納骨堂因年久老舊不堪使用。
- 三、遷移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 四、遷移優惠措施:
- (一) 使用本市公有骨灰(骸)塔位均以市民計價,且使用本市公有納骨塔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以下塔位,免收使用規費,使用逾2萬元之塔位,則須補足差價。
- (二) 遷移至本市樹葬園區,免收使用規費。
- (三) 骨骸再火化及骨灰研磨,免收使用規費。
- (四) 遷移他處安置者,則不另發放補償金。
- 五、申請作業應具備文件:<詳細申辦流程暨應備文件請參考附件>
- (一) 辦理遷出塔位時,需檢附原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若原申請人已歿,需檢附除戶戶籍謄本,變更後始得辦理領出。
- (二) 辦理遷入塔位時,請申請人(死者之配偶或家屬)備妥身分證、印章及遷出證明。
- 六、家屬、關係人請於遷葬期限內,逕向新竹市殯葬管理所辦理骨灰(骸)遷出及遷入作業,
- 聯絡地址:新竹市成德路132號,
- 聯絡電話:03-5220179分機106。
- 七、公告期滿尚未自行遷移者,將由本府代為遷移並安置於本市永生園(大坪頂)納骨堂。
華 藏 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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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