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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新竹市殯葬管理所國家賠償事件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發布日期: 
105-10-28
類  別: 
法規資訊
詳細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核定實施
一、新竹市殯葬管理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本所國家賠償事件,特設新竹市殯葬管理所國家賠償事件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1. 關於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及審查事項。
  2. 關於國家賠償求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3. 其他有關國家賠償之研議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所長指派本所適當人員兼任為委員;共餘委員四至五人,由所長就本所職員熟諳法令人員兼任之,委員因離、退職或其他原因出缺時,由所長補派兼任。

四、本小組得視國家賠償業務需要,隨時召開會議。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主席。

五、本小組委之決議,以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本小組委員關於案件審查、決議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三十三條之規定。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因請求權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通知請求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列席陳述意見,業得視案件需要請學者專家列席提供意見。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依前點規定應邀列席提供意見之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八、本要點奉核後實施。
瀏覽人次:457 人    更新日期:10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