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靈祠服務
設 施 項 目
服 務 流 程
申請安厝忠靈祠之箱位檢附下列證件至新竹市殯葬管理所服務中心洽辦:
(一)申請資格條件:
申請人(單位)應線上填具申請單,並檢附下列文件至本所服務中心辦理安厝事宜:
通 訊 及 服 務 時 間
- 土葬區(現已禁葬)及塔位。
- 各項設施服務說明及注意事項 - 忠靈祠服務簡介
服 務 流 程
申請安厝忠靈祠之箱位檢附下列證件至新竹市殯葬管理所服務中心洽辦:
(一)申請資格條件:
- 依同辦法第6條規定:服兵役現役期間戰死、因公殉命者、因病或意外死亡之現役軍人。
- 依同辦法第7條規定:取得榮譽國民證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因病或意外死亡之榮民。
- 符合前兩款之現役軍人或榮民合法配偶死亡。但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一人為限。
- 具同辦法第8條規定之情事不得入厝。現役軍人、榮民先行亡故,且未安厝本軍墓者,其配偶不得入厝。
申請人(單位)應線上填具申請單,並檢附下列文件至本所服務中心辦理安厝事宜:
- 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另應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件及委託書。
- 由所屬單位(營級或相當單位)或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榮民醫院、榮民事業機構、服務機構申請者應備公文(含榮民資料)。
- 往生者除戸謄本、死亡證明書、火化(起掘)許可證正本。
- 榮民證或國軍退除役官兵因病或意外死亡者證明文件或配偶關係證明文件。
- 骨灰領回須由原申請人(單位)向殯葬管理所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另檢附其身分證件及委託書。
- 櫃位之首位存放之骨灰領回時,其後增加存放之骨灰亦應一併領回。
申請人線上填具申請單並檢附相關文件至新竹市殯葬管理所服務中心辦理。 |
受理申請並核發安厝通知單。 |
憑安厝通知單至忠靈祠服務中心,依序安排塔位入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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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訊 及 服 務 時 間
- 洽公電話:(03)5220179、5221905分機107
- 洽公地址:新竹市成德路132號 (新竹市殯葬管理所)
- 洽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規費繳納下午16:30前)
- 忠靈祠電話:(03)5257547
- 忠靈祠地址:新竹市明湖路243巷10弄10之1號
- 忠靈祠開放時間:08:00 ~ 12:00 13:00 ~ 17:00(入厝請於16:30前辦理完成)
瀏覽人次:22536 人 更新日期:113-11-14